摘要:个别地区是有要求的。社会工作师考试在全国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已注册和新注册的报考人员均须执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参考。考试机构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可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工作在全国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承诺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资格审核部门(机构)依据报考人员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报考相关事项。考试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考试机构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所以考社会工作师需要查社保。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建立失信应试人员黑名单制度,失信人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应试人员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失信应试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社会工作者考后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若出现难以辨别的学历证书时,报考人员应配合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教育部门的有关学历认证报告;
(3)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原件1份。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社会工作者从事社会工作年限证明表》,需本人所在单位(与社会工作有关)和对应行政层级(省、市、县)的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并盖章。即工作单位属县级及以下的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市级的在市级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属省级的在省民政部门审核盖章。审核过程中,若对报考人员提供的《工作年限证明》有质疑,审核人员将根据报考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查询其与报名单位一致的一年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相关信息。
(5)部分报考人员应按照报考条件,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参加本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本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交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学校公章)1份;
(7)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者,须提供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原件、复印件1份,同时提供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考试科目以及申请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