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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时间为7月12日-19日

54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3-07-18

摘要:江西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时间为7月12日-19日考试日期:9月16、17日,报名入口以全部开通,全程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各位考生根据公布的考务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网进行报名。

2023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网址:

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

网上报名

(一)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非首次报名的报考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三)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报名系统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认证报告(PDF格式),并按报名系统提示上传认证报告,以便进行线上报名资格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五)报名期间,报考人员需更正报考信息或找回用户名或密码的,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搜索“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更正”服务事项,在线进行办理。

2023年全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步骤:

1.注册

2.登录、上传照片

3.选择考试项目、报名地

4.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5.选择办理方式

6.确认报名信息

7.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阅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报名事项

8.特别情况核查

9.交纳考试费用

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时间安排表

考试日期:9月16、17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考试设4个科目,分别为:《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详见附件1)。

(二)成绩管理。获得相应资格证书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报名时间及报名入口汇总

地   区

报名时间报名入口

北  京

7月17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上  海

7月12日-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天  津

7月17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河  北

7月14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  西

7月16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辽  宁

7月13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吉  林

7月12日-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江  苏

7月13日-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浙  江

7月12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安  徽

7月11日-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福  建

7月12日-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江  西

7月12日-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山  东

7月14日-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河  南

7月14日-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湖  北

7月14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湖  南

7月17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广  东

7月12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广  西

7月14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海  南

7月12日-21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重  庆

7月14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  川

7月11日-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贵  州

7月17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云  南

7月11日-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陕  西

7月12日-19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甘  肃

7月16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青  海

7月17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宁  夏

7月11日-18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黑龙江

7月18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内蒙古

7月11日-20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新  疆

7月13日-23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西  藏

7月16日-24日中国人事考试网

兵  团

预计7月开始中国人事考试网

2023注册城乡规划师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条件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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