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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二级建造师报考社保问题的要求

54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1-10-21

河北省关于二级建造师报考社保问题的要求

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具体详情如下:

严格资格审查

凡符合原河北省人事厅、原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暂行)〉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冀人发〔2004〕69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并加强全面管理,防范和打击不符合条件报考、失信虚假承诺或有组织跨地域涉假骗考行为;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查验;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对须进行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可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但应尽可能方便报考人员。积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成绩合格以及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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