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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54考试网  发布时间:2021-09-17 11:47:26

财政部颁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学习内容、学时由财政部会计司拟订,具体实施由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批准认可的学校、单位组织开展,其运作格局是由培训单位培训,由各级财政部门发证,每个会计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定时间的继续教育,若连续二、三年未参加,将在资格考试、会计证年检、评先表模等方面予以惩诫,直至吊销会计证,清理出会计队伍。

  一、哪些人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二、什么时候开始进行继续教育?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在获得证书的第二年参加继续教育,当年的继续教育可以申请免试。

  2、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也是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
  注意:要去先进行会计信息采集,采集完成后才可以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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